交通事故起纠纷 释法明理调解了

2025年09月25日 字数:529 浏览数:

本报讯(记者 吴红)9月18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中,田某驾驶的货车与于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相撞,致货车乘车人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田某与于某负同等责任,张某无责。张某确诊为右开放性胫腓骨干骨折,在医院住院16天,产生医疗费10万元及其他损失。因赔偿数额及责任划分等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某将田某、于某及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发现,原告张某乘坐的货车没有投保商业险,法官结合事故认定书、鉴定结果及原告实际损失证据,向双方当事人阐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权利与义务,最终原告张某对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半挂牵引车司机于某申请撤诉,货车因未投保商业险,货车司机田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半挂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货车司机田某与原告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常常会出现部分肇事方仅投保了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险或商业险保额不足,导致在事故发生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理配置保险,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幸福增添一份坚实的保障。